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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5-11       发布者:2010-05-11       浏览次数: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保证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质量,推进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组通[2004]1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一)接受入党申请

1.接受学生的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交辅导员,由辅导员转交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审阅入党申请书内容是否正确、规范、入党申请人年龄是否已满十八岁,是否中国国籍,是否本人提交入党申请书,是否本人亲笔签名、日期是否准确等情况,并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信息卡,将入党申请人名单提供给班级团支部书记,供团组织“推优”作参考。

2.学生党支部书记将入党申请书、信息卡等交学院党办主任,党办主任审核后安排统计员将入党申请人的信息实时录入党员信息系统,利用党员信息系统生成按年级分类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名册》

3.信息录入完毕,统计员将信息卡、《名册》交学院党办主任,学院党办主任将入党申请书、信息卡、《名册》按年级分类归档。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团组织“推优”(具体工作要求参见校团委相关文件)

推荐程序: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组织团员开展民主评议,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团组织推优表》),上报学院分团委审核,学院分团委召开会议审议推优对象,并在《团组织推优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党支部。

2.根据团组织报送的推优表,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意见”以上栏目,同时与团组织衔接好“团组织推荐意见”的填写。

4.支部书记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报学院党办主任。学院党办主任审查无误后归档,安排统计员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信息实时录入党员信息系统,并补充填写《名册》栏目内未完成的信息。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1.党支部要认真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学年至少举办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2.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督促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每季度做出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有关栏目。

(四)确定发展对象

1.学院党办主任定期整理、指导统计员及时补充填写《名册》栏目内的信息,就培养考察期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人员情况,与党支部及时做好沟通。

2.党支部讨论研究发展对象工作前,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记录要形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综合》(征求意见的范围: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干部、党员同学、一般同学等等)。

3.党小组(或班级团支部、学院分团委)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推荐为发展对象,提出推荐意见。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综合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分团委)、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并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确定为发展对象意见”相关栏目。

5.培养联系人指导发展对象撰写自传。

6.学院党办主任审查党支部工作是否规范,审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安排统计员将确定发展对象的信息实时录入党员信息系统,并补充填写《名册》栏目内未完成的信息。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党支部采取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函调等方式进行政治审查,形成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2.党支部将综合性政审材料摘要填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有关栏目。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党课培训

1.学校业余党校根据各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培训方案,每学年至少举办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一般情况下安排在4月份和11月份进行),培训时间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2.学校党委办公室组织安排好培训课程、教师聘请、学员结业考核和结业证书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

3.发展对象通过结业考核后,学院党办主任派人领取、发放学员结业证书,统一留存业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归入发展对象的材料档案,校党办填写好《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一栏,并加盖签章。

(七)审核入党材料

1.党支部书记全面整理、检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

2.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综合、自传、政审材料、业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思想汇报等。

3.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和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能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完成《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相关栏目意见的填写。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1.入党材料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通过后,党支部书记在学院党办领取《入党志愿书》。

2.明确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3.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逐项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完毕后,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

(二)召开支部大会并作出决议

1.支部大会程序:

(1)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其他有关情况。

(2)2名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逐个讨论,与会正式党员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逐个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结束后,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2.党支部书记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决议内容必须清楚表明会议时间、评价意见、结论性意见、出席会议党员情况、票决结果等关键内容。

3.党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出入的教学区域,在公示上需明确,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共同受理群众意见。

4.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入党材料及支部大会计票结果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

(三)支部大会后续工作

1.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者党委(党总支)委员与拟接收对象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拟接收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2.学院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对预备党员的接收进行审议。学院党委形成审批意见;学院党总支形成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3.学院党办主任安排统计员及时录入预备党员的信息,并补充填写《名册》栏目内未完成的信息。

4.上报学校党委。学院党委(党总支)将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上报校党办,学校党委办公室对学院党委报送的预备党员材料进行抽查,并加盖授权章。对学院党总支报送的预备党员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形成供校党委会审批的有关信息。校党委在3个月内召开会议进行审批。

5.校党委审批通过后,校党办或学院党办要及时完成后续工作,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统计员对录入信息做出修订。审批意见通知下发到党支部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会议上宣布,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学校党委负责组织“七一”纪念大会的宣誓仪式。

6.学院党办主任指导党支部整理、统一保管好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期内的教育及考察

1.党组织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预备期当月起,开始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期将满,预备党员要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

4.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进行全面审查。

(二)召开支部大会并作出决议

1.主要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

(3)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票决结果。

(4)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2.党支部书记将支部大会研究情况和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

3、对拟转为正式党员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公示要求一致。

4.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转正申请及《入党志愿书》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

(三)支部大会后续工作

1.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等,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或学校党委批准。

2.学院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对预备党员的转正进行审议。学院党委形成审批意见;学院党总支形成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3.学院党办主任安排统计员及时录入预备党员转正的信息,并补充填写《名册》栏目内未完成的信息。

4.上报学校党委。学院党委(党总支)将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和《入党志愿书》上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党办对学院党委报送的转正材料进行抽查,并加盖授权章。对学院党总支报送的转正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形成供校党委会审批的有关信息。校党委在3个月内召开会议进行审批。

5.校党委审批通过后,校党办或学院党办要及时完成后续工作,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统计员对录入信息做出修订。审批意见通知下发到党支部后,党支部要将审批意见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及时通知本人,明确党龄计算时间。

6.学院党办主任指导党支部整理好正式党员的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入党材料必须放入人事档案。归档前要仔细检查《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团组织推优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综合性政审材料、业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综合、思想汇报等是否齐备。

四、附则

1.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所召开的党小组会议、支委会议、支部会议、党总支会议、党委会议均须做好会议记录,党总支会议、学院党委会议、学校党委会议还要形成会议纪要。

2.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形成的《团组织推优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等表格,均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

3.教师党员的发展工作参照此件执行。

4.此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遵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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