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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评选“优秀理论创新成果”、“优秀决策咨询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0       发布者:2010-10-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评选广东省“优秀理论创新成果”、“优秀决策咨询成果”活动的通知(粤社科联通[2010]40号)予以转发,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一、评选“广东省十项优秀理论创新成果”的申报条件:

1.研究成果提出了新的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观点,对学科生长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填补了某一学科空白,是至今为止该学科领域中引领学术发展的成果。

2.必须是作者在广东工作期间出版、发表的成果。

3.申报成果应为个人成果,如果是集体讨论提出的学术观点,作者不能超过3人。

二、评选“广东省十项优秀决策咨询成果”的成果条件:

1.决策研究成果或建议得到省领导的重要批示;

2.决策研究成果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经过实践产生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成果提出的理论和观点经过实践检验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4.成果产生较大的社会反响,被重要媒体转载或报道。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填写《广东省优秀理论创新成果评审申报表》或《广东省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审申报表》1份,连同相关成果1份(原件、复印件均可)于10月22日前交到科研处。由于我校两个奖项各有2项推荐名额,届时科研处将择优上报。

联系人:郑艳联系电话:3662(外线打入请拨:26731662)

附件:1. 《广东省优秀理论创新成果评审申报表》

2. 《广东省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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